关于做好2019年“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6-28   来源: 人事处   浏览量: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今年开始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鲁教人字〔2019〕6号)。根据文件精神,教育厅已启动“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就做好我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的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一)山东省省属及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均可申报。我校限申报6个团队。每个申报部门(单位)限报一个团队。

(二)省级(含)以上人才称号人员不得申报,可作为导师进入团队。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团队组建条件等事项见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鲁教人字〔 2019〕6 号)。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定位、现有基础,着眼于重点学科专业长远发展,统筹布局,确定拟申报团队。申报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完整准确。

(二)团队一般以“学科(专业、方向)+类型”命名。如,有机材料研究创新团队等。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请申报部门(单位)于7月3日下午5:00前将《团队发展计划书》电子版、纸质版以及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

(四)校内遴选。根据申报条件、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建设团队。

(五)网上申报,团队登录通用评审平台(http://pspt.sdei.edu.cn:8001),团队用分配的账号登录后,从“青创人才计划申报系统”,填写团队发展计划书。申报系统将于7月12日下午4时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人选须为学校全职人员或拟全职引进人员。全职人选须是学校在岗在册工作人员(外籍人选以学校在山东省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学校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拟全职引进人选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备案引进的人选,在立项建设团队发文公布12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团队其他成员可兼职选聘,兼职人选每年在申报高校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申报人选其他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部门(单位)认真核实团队人选背景情况、资格条件等。对拟引进人选,须通过考察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重点核实申报人选的资格资质、能力水平以及人选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方面的情况。

(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能同时申报“青创科技支持计划”和“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已申报“青创科技支持计划”的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组建新团队申报“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的,允许改报。

联系电话:6229961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鲁教人字〔 201 9 〕6 号)

2、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团队发展计划书

 

人事处

2019年6月28日

附件(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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