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暨山东省皮肤病医院暨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是全国首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研究型三级甲等皮肤病专科医院,隶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院/所始建于1955年,坐落于美丽的泉城济南(济南市经十路27397号)。业务现用房20000余平方米,每年为逾30万门诊患者,4000余例住院患者提供高质量诊疗服务。
秉承“行业领先”的发展战略,致力于麻风性病防治、皮肤性病诊疗、皮肤保健美容,院/所现已发展为山东省及周边地区疑难危重皮肤病转诊中心和区域诊疗中心。现有皮肤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7个国家级临床诊疗创新平台和山东省皮肤病与性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14个省级平台。拥有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专家、吴阶平-保罗·杨森奖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先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合作项目等国家级项目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代表性论文多次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自然·遗传学》和《自然·通讯》等著名学术期刊。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山东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多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网站(http://www.idv.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pysrs@163.com,邮件主题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业”。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至2023年5月30日16:00。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3)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等材料扫描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扫描件;(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面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1-87298815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7397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电子邮箱:pysrs@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