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 2026-01-14   来源:    浏览量:

一、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皮肤病医院)始建于1955年,是一所皮肤性病专业防治机构和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皮肤性病学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首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院(所)坐落于泉城济南,现有职工264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1人,博硕士学位人员132人,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22人,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系列专家为代表的一批高层次人才。

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全省麻风、性病、皮肤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为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控制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三大疾病-性病(旧社会遗留的)、头癣和麻风(患病率<1/10万)做出了历史性贡献。进入新世纪,院(所)已发展成为山东省及周边地区疑难危重皮肤病转诊中心,每年为逾50万门诊患者,5000例住院患者提供高质量诊疗服务,赢得复旦专科声誉排行榜全国前十的美誉。

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开展科学研究,院(所)先后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等经费支持,解决了一系列临床难题,代表性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先后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2009、2013)、《自然》子刊(2011、2015、2016、2024、2024)、《柳叶刀》子刊(2024、2024、2024)和《JAMA》子刊(2019、2024、2025、2025、2025)等学术期刊。先后以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各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青年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5项,并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等先进个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pysrs@163.com,邮件主题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业”。

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国家承认的各教育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及就业推荐表,并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5)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6)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7)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等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以招聘岗位及专业为单位,按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测试、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医院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皮肤病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1-87298815

监督电话:0531-8729880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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