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根据泰安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泰山英才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等事项见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泰山英才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泰组通字〔2018〕27号)。
二、推荐程序
1、申请人员写出申请,报所在部门,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推荐。
2、有申报人员的部门请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点将部门推荐报告及个人申报所需材料报送人事处。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泰山英才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泰组通字〔2018〕27号)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