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
日期: 2018-09-20   来源: 人事处   浏览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托举对象及条件等事项请查阅附件《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

    二、推荐单位至多推荐一名人选。

    三、请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推荐,推荐单位于2018年9月21日将申报材料及填报材料原件报至人事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信箱(rsc@tsmc.edu.cn)。

   附件:《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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