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托举对象及条件等事项请查阅附件《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
二、推荐单位至多推荐一名人选。
三、请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推荐,推荐单位于2018年9月21日将申报材料及填报材料原件报至人事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信箱(rsc@tsmc.edu.cn)。
附件:《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济南校区: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泰安校区:泰安市长城路619号联系方式:rsb@sdfmu.edu.cn